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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换发、补发申请指南(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)

合肥市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换发、补发申请指南(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在合肥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经营者,在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经营,或因遗失、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时,需向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。

一、 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道路旅客运输站(如汽车客运站)经营者,办理许可证的换发(有效期届满延续)或补发(证书遗失、损毁)业务。

二、 通用申请材料
无论换发还是补发,申请人均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:

  1. 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换发/补发申请表》:原件一份,需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。表格可在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或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。
  2. 《营业执照》副本:验原件,提交复印件一份,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。
  3. 原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:办理换发业务时,必须交回原证件。办理补发业务时,若证件损毁,需交回损毁证件;若遗失,则需提交遗失声明(可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公示)。
  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: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加盖企业公章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三、 换发许可证的专项材料
除上述通用材料外,申请有效期届满换发的,还需提交以下材料,以证明在许可期间持续符合经营许可条件:

  1. 经营情况报告:原件一份,加盖公章。内容应包括上一个许可期内的安全生产、服务质量、业务开展情况、遵守法规情况,以及继续经营的承诺。
  2. 客运站场地使用证明:如站场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、有效的站场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,验原件。需确保在延续期内持续拥有符合规定的站场使用权。
  3.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材料:提供负责安全、业务、统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册及其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,以及近期的劳动关系证明。
  4.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: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,加盖公章。
  5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:根据当时最新的地方性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可能需要补充的材料。

四、 补发许可证的专项材料
申请补发(遗失或损毁)的,在提交通用材料的基础上,核心是提交证件遗失或损毁的说明材料:

  1. 书面说明或报告:详细陈述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遗失或损毁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等情况,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  2. 遗失声明的证明:如选择登报挂失,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报头及内容页原件;如通过政府指定网站公示,需提供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。

五、 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
1. 提交申请:申请人备齐全部材料后,可前往合肥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应的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,或通过“安徽政务服务网-合肥分厅”进行在线申报。
2. 受理与审核: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要求的,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。
3. 决定与制证: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准予换发或补发新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4. 领证:申请人按通知方式领取新证。
5. 重要提示
* 换发时限:建议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换发申请,以免过期失效影响正常经营。

  • 材料真实性: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,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。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  • 信息查询:具体要求可能动态调整,办理前请务必通过“合肥市交通运输局”官网或“皖事通”APP等官方渠道查询最新办事指南,或致电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确认。

请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,确保业务顺利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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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8 06:0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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